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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民工回乡创业可享优惠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8-25   点击次数:

湖北省委、省政府向全省印发《关于大力实施回归创业工程的意见》,要求在全省实施“回归创业工程”,为县域经济发展培植新的增长点。

该《意见》指出,要努力解决回归创业者普遍面临的资金、场地、技术、人才、服务等问题,鼓励引导大批外出务工成功人士和本省籍在外企业回乡创业兴业,力争5年中,每个县市区新增一批回归创业企业。

《意见》列有九大优惠政策。其中,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办的小型企业,符合相关政策的,其贷款基准利率部分由财政部门贴息50%。允许通过迁村腾地、用地置换、宅基地换房等方式盘活农村存量非农建设用地,并优先用于外出务工农民回归创业。将回归创业企业招用的农村劳动力岗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技能就业计划”和“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给予补贴。

《意见》明确提出,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个体经营者和专营农产品经纪业务的经纪人,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在符合城乡规划、不影响市(镇、村)容整洁、符合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回归创业者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可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汽车零部件等50个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规模化种养业、特色农业、旅游、休闲、观光等多功能农业,传统手工艺品制作等,均是鼓励引导参与的领域。(杨明杏  谢先哲)

(转自《科技信息快报·湖北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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