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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磨市镇集镇建设管理的议事恳谈会议纪要
8月28日,镇人民政府召集镇相关单位负责人、部分县镇人大代表和退休老同志、个体工商协会负责人、个体工商业主和居民代表等30余名代表就集镇建设管理召开议事恳谈会,会议由镇委副书记、人大主席欧阳劲松同志主持,会议组织学习了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听取了分管领导彭语民同志关于集镇建设管理方案的汇报,各位代表踊跃发言,积极建言献策,会上,镇委书记李兰林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并通过了议事恳谈会决议,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近几年来,镇委、镇政府抢抓移民搬迁复建、重点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机遇,加强组织领导,抓好集镇规划,努力提高集镇保洁等公益服务质量,加强集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工作也存在一定差距,集镇“脏、乱、差”的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要引起足够重视,采取得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会议认为,加强磨市集镇建设与管理是提升集镇品位,提高集镇综合实力,改善投资环境的需要;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新的历史时期创优发展环境,推动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科学民主理政、依法执政的需要。加快重点镇建设步伐,改变镇容镇貌“脏、乱、差”现象,树立良好的磨市集镇窗口形象势在必行。
会议要求,集镇建设管理要突出重点,攻破难点,坚持“三高”、“三改善”、“三消除”,切实创优集镇环境,即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改善交通秩序,改善基础设施,改善集镇绿化;消除卫生死角,消除乱搭滥建,消除无证经营。集镇建设管理要强化领导,严管重罚,完善“三项机制”,坚持“四个原则”,落实“五项措施”,使集镇面貌焕然一新。即:项目管理审批制,业主负责制,社会监督机制;政府领导、专班运作、部门配合、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管并重的原则,分门别类、因地制宜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统一领导,各负其责,业主负责,营造氛围,严格执法。
会议议定:
一、关于集镇市政设施建设问题。1、将一桥至幼儿园断头路利用集镇道路改造机会实施改造。2、集镇居民新建房屋门前屋后排水沟由住户在建房报批时先缴纳500元保证金,建房时按建设环保服务中心的统一要求一并建设,建成验收后退还保证金,否则予以扣缴,由建设环保服务中心组织建设。3、对单位和个人不按报批程序擅自建设的设施,相关部门要责令纠正和强制执行。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欢迎单位和个人举报。4、近两年内对集镇主街道人行道重新规划建设,并铺设彩砖。5、对影响集镇形象的输电、电信线路及立杆重新布局。6、对市政设施维护维修,采取业主负责和政府每年拿出专项经费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二、关于镇容及环卫建设问题。1、对遮阳(雨)棚统一规范设置。一是要报镇社会事务办批准;二是遮阳棚不准超出房屋外墙1.5m,不能设立柱,做到“四个基本一致”,即高度基本一致、宽度基本一致、式样基本一致、材料基本一致;三是由单位和业主负责。2、绿化范围内不允许农户种植农作物。3、不准向河道内倾倒土石方和垃圾。不准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一经发现,严肃查处。4、学校、卫生院等单位的垃圾集并房由本单位按照建设环保服务中心的要求建设,并及时清运垃圾。5、对出店经营实行重点管理和整治,规范经营的红线。6、广告牌实行先申报审批,后规范设置。7、严禁车辆乱停乱靠。客运车辆一律进站运营,在主街道设立临时停靠点,划定停车区域,规范停车行为,交警适时加强道路巡查,加大查处力度。
三、关于集镇管理问题。1、成立集镇建设管理专班,加强集镇建设的巡查和管理力度,及时制止违章和违法行为,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公开评比结果。2、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结合磨市集镇实际,制定《磨市集镇建设管理办法》。
会议号召,要大力实施集镇靓化工程,提高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水平,宣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营造人人参与监督管理,人人保护市容环境的良好氛围,为构建靓丽和谐的磨市集镇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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